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亮,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愈,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陆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陈远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