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志峰。委托代理人:谭淑艳,河北刘爱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文才,现于衡水监狱服刑。委托代理人:陈军。委托代理人:田洪建,山东阳光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6年2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志峰与被告陈文才健康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曹春来
书记员:刘月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