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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峰与陈文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志峰。
委托代理人:谭淑艳,河北刘爱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文才,现于衡水监狱服刑。
委托代理人:陈军。
委托代理人:田洪建,山东阳光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6年2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志峰与被告陈文才健康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曹春来

书记员: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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