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某诉薛某某、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某
马林燕(河北金箭律师事务所)
薛某某
张某某

原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马林燕,河北金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薛某某。
被告:张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薛某某、张某某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财产保全费130元,共计18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财产保全费130元,共计18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长:卢向东

书记员:梁瑞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