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
马林燕(河北金箭律师事务所)
薛某某
张某某
原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马林燕,河北金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薛某某。
被告:张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薛某某、张某某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财产保全费130元,共计18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财产保全费130元,共计18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长:卢向东
书记员:梁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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