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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李某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江晨,上海海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诚,上海海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被告:陈灏康,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王某诉被告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李某及陈灏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7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19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0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粟  媛

书记员:张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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