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庆南,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快联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费清川,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晋伟,山西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周逸敏
书记员:陈曰良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