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某与高某、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巨鹿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俊芹,河北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隆尧县。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财险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号尚德国际商务中心*楼。主要负责人:赵凯,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成明,该公司职员。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高某、英大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俊芹、被告高某、英大财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成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告损失部分:医疗费费19818.18元、误工费150天*116.6元=17490元、护理费116.3元*70天=8141元、住院伙食补助39天*100元=3900元、营养费50元*60天=3000元、车损2190元、评估费200元、鉴定费1300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交通费1000元,以上共计51680.09元。对以上损失请求被告英大财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剩余部分由被告高某按50%的比例赔偿。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7月18日6时许,被告高某驾冀E×××××R号轻型货车在隆尧县境内与驾驶摩托车对向行驶的原告发生事故,致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经隆尧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与被告高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受伤后在隆尧友谊医院住院39天,经诊断为左挠骨远端骨折。经隆尧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原告误工期为150日,后续治疗费3000元。原告的摩托车经隆尧县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损失为2380元。该事故车辆在英大泰和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被告高某对原告的诉求不持异议。辩称事故后其通过交警队已赔付原告10000元,垫付医疗费1010元。以上超出其应赔偿部分,由原告退还。被告英大财险公司辩称:对原告提供的工资表有异议,没有加盖红色财务专用章;对原告主张的误工、护理期过长,车损评估过高,伙食补助应按50元/天计算。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原告的医疗费损失19818.18元+(被告高某垫付)1010元=20820.18元、营养费3000元、评估费200元、鉴定费1300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交通费1000元的事实,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工资表是复印件,原件加盖红色印章在制砖厂,被告英大财险公司对此证据的异议不能成立。被告英大财险公司对原告主张的误工、护理期过长,车损评估过高,没有提交证据相驳,故原告的误工费应认定为17490元、护理费8141元。对于住院伙食补助的计算标准,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应按50元/天标准计算。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交的诊断证明书、鉴定结论书等证据,经质证后在卷予以佐证。

本院认为,对于原告的诉求,首先应由英大财险公司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予以赔付,被告垫付的1010元医疗费超出交强险,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按50%比例由原告与被告高某承担,其他超出交强险部分也按该比例承担。原告提交的鉴定费1300元,其中误工鉴定费600元。由此英大财险公司应赔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7490元、护理费8141元、交通费1000元、车损2000元、误工鉴定费600元,共计39231元。被告高某应赔偿原告(9818.18+1950+3000+380+200+700+3000)/2=9524.09元,扣除被告高某已付医疗费1010元,原告应承担的1/2即505元。被告高某已赔付原告10000元,原告得到赔付后,应退还高某(10000-9524.09+505)元=980.91元。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9231元。原告得到赔偿款后退还给被告高某980.91元。二、驳回原告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元,由被告高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刘玉志

书记员:孟志超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