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
贾雪东(河北名鼎律师事务所)
李某某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贾雪东,河北名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成年。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承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承担。
审判长:高斌
书记员: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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