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
贾雪东(河北名鼎律师事务所)
李某某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贾雪东,河北名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成年。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承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承担。

审判长:高斌

书记员:张静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