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乔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滦平县滦平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树春(系原告丈夫),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滦平县滦平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喜,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滦平县滦平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树春(系原告父亲),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滦平县滦平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喜,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滦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东街居委会张某某第一居民组,地址:滦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东街居委会张某某一组。
负责人:梁小山,职务: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玉,河北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乔某某、王某与被告滦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东街居委会张某某第一居民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周颖
书记员: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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