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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巨某与北京亦某在线软件有限公司管辖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巨某
李锦峰(河北正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亦某在线软件有限公司
侯庆泽(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勤(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原告王巨某。
委托代理人李锦峰,河北正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亦某在线软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侯庆泽,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勤,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王巨某与被告北京亦某在线软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北京亦某在线软件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合同的标的为被告所提供的在线视频资料,通过登录亦某教育网网站,实现在线学习功能。
故网站服务器所在地应视为合同履行地,服务器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亦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本案应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冯汉卿

书记员:岳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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