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与韩某某、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宇,河北纵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被告:任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第三人:裴生谦,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原告王某与被告韩某某、任某某、第三人裴生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8800元,减半收取19400元,由王某负担。

审判员  杨溯

书记员:王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