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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威县洺州镇东街村村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某
邢广习(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
威县洺州镇东街村村民委员会
王华英(河北邢台万里律师事务所)

原告王某某,职工。
委托代理人邢广习,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威县洺州镇东街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朱跃俊,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华英,邢台万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威县洺州镇东街村村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6日以自愿庭下与被告和解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7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237.5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7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23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李星辰

书记员:耿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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