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某
王顺齐(河北磅礴律师事务所)
温某某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陈涛
原告王小某。
委托代理人王顺齐,河北磅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某某。
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吕大雁。
委托代理人陈涛。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小某诉被告温某某、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小某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温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温某某的起诉,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小某撤回对被告温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温某某的起诉,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小某撤回对被告温某某的起诉。
审判长:瓮建红
书记员:勾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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