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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唐山市古冶区习家套乡习家套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某
马军戍(河北承唐律师事务所)
唐山市古冶区习家套乡习家套村村民委员会
习焕生
王翠芝(河北杨建林律师事务所)

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遵化市。
委托代理人马军戍,河北承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山市古冶区习家套乡习家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唐山市古冶区习家套乡习家套村,
法定代表人习化迪,该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习焕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唐山市村民,现住唐山市。
委托代理人王翠芝,河北杨建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唐山市古冶区习家套乡习家套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71元,减半收取1636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71元,减半收取1636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长:赵彩虹
审判员:么伟利
审判员:李健

书记员:欧阳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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