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
郭立敏
郭景芳
申晓明(黑龙江兰新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郭立敏,。
委托代理仇鹏,黑龙华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委托代理人郭景芳。
委托代理人申晓明,黑龙江兰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阚某发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兰西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3日作出的(2015)兰商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及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兰西县人民法院(2015)兰商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兰西县人民法院重审。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及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兰西县人民法院(2015)兰商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兰西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刘娜
审判员:卢轶楠
审判员:王春光
书记员:张霖霖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