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与李某某、内黄县捷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
被告李某某。
被告内黄县捷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县城工人路88号。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黄支公司,住内黄县振兴路98号。
负责人:申秀山,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维生,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某、内黄县捷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黄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赵清霞

书记员:邢丹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