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某与元某某瑞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李某某等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郭少辉,河北世纪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元某某瑞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系冀A×××××牵引车的登记车主。
被申请人李某某,电话:。系冀A×××××挂车的登记车主。
被申请人张宇航。系冀A×××××牵引车、冀A×××××挂车驾驶人。

本院于2015年7月2日作出(2015)赵民保字第00080号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扣押了元某某瑞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冀A×××××牵引车和李某某的冀A×××××挂车。现被申请人已经向本院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元某某瑞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冀A×××××牵引车和李某某的冀A×××××挂车的扣押。

审判员 刘建芬

书记员: 王少辉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