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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章与上海舜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章。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哲,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舜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王某章诉被告上海舜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原告王某章于2019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章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某章负担。

审判员:刘  锋

书记员:许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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