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大水,男,1963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云霞,河北瀛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立新,河北瀛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帷幄动画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翠园街7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6652784965。
原告王大水与被告帷幄动画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立案。王大水于2017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王大水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大水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王大水负担。
审判员 李宁
书记员: 陈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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