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某、金开元与王某某、董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
原告金开元。
委托代理人蔡红,湖北陵燕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参与诉讼、调解,代为变更、增加、放弃诉讼请求,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王某某。
被告董某某,现下落不明。

原告王某某、金开元诉被告王某某、董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董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立案侦查,本案争议标的与侦查内容有关。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标的与刑事案件有关,本案应中止审理。依照《中国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本案审理。

审判长 张京郧
审判员 王爱武
审判员 徐照新

书记员: 彭苗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