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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荣与曹某某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国荣
柴菲(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曹某某

申请人王国荣。
委托代理人柴菲,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曹某某。
申请人王国荣与被申请人曹某某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于2016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扣押事故车辆冀D×××××号小型轿车,并已提供担保(担保金3万元)。



审判长:王淑平

书记员: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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