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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珍诉李某某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国珍
李赫文(黑龙江李赫文律师事务所)
李某某
朱凤迁

原告王国珍,女。
委托代理人李赫文,黑龙江李赫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女。
被告朱凤迁,男。
原告王国珍诉被告李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金丰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6年3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庭审中,原告王国珍诉称朱凤迁(李某某丈夫)也对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并申请追加朱凤迁为共同诉讼的被告。


审判长:金丰红

书记员: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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