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刘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女,195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肃宁县。
委托代理人刘坤然,河北秦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男,195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刘春宅,河北秦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曹红柳,女,1983年8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杨建华,河北杨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某与刘某某、曹红柳确认协议无效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2011)肃民初字第16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王某于2012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王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 位海珍
审判员 王济长
代理审判员 陈华

书记员: 冯金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