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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涉县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某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涉县分公司
武琰伟
张慧明(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

原告王某某。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涉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涛。
委托代理人武琰伟。
委托代理人张慧明,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涉县分公司侵权纠纷一案,原告王某某于2014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李秀红
审判员:赵付堂
审判员:吴志军

书记员:王利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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