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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上海九洲世贸综合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士玉,住同上。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瑞,住同上。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九洲世贸综合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陈帮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梓琳,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王某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九洲世贸综合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魏婷婷

书记员: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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