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某与赵某某、王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某
张廷红(湖北联信律师事务所)
赵某某
王某某
杨华

原告王某某,曾用名王自芝,务农。
委托代理人张廷红,湖北联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赵某某,务农。
被告王某某,务农。

被告
委托代理人杨华,男,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王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04元,减半收取2852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04元,减半收取2852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

审判长:李覃

书记员:郑明勇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