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某与刘三子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岳大勇,河北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三子,男。
委托代理人贾欣良,河北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彦平,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刘三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6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92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 刘建勇

书记员: 李丽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