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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高旭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枝江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容,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旭珅,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高旭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韩  磊

书记员:杨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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