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
崔雨苗(河北精伟律师事务所)
王某
原告王某某,男,汉族,住山东省。
委托代理人崔雨苗,河北精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汉族,成年,住涿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郑晓凤
书记员:王轶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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