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某与马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男,生于1968年8月10日,侗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宣恩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钦臣,男,宣恩县华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马某某,女,生于1988年10月10日,汉族,高中文化,经商,住恩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崇庆,湖北鹏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马某某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某某于2018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马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8元,予以免交。

审判员 龙远莲

书记员: 温蕾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