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
委托代理人:张国平,石家庄维权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马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赵县。
委托代理人:贾国昌。河北邦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王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风瑞
书记员:李士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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