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立峰,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彩平,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
被告:何慧红。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何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张某、何慧红银行存款及相关财产进行保全,保全金额共计为700,000元,并于同日提供了担保,于2019年8月8日缴纳了保全费费用。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告张某、何慧红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吴 青
书记员:沈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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