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书明与孟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书明,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彦令,河北东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某某,农民。

原告王书明诉被告孟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9日立案。原告王书明于2016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书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元,减半收取计54元,由原告王书明负担。

审判员  贾淑箐

书记员:肖云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