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山东省淄博市。
原告:徐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闵行区。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心俊,上海市刘和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徐某某成功管理进修学校,住所地上海市徐某某。
法定代表人:庞茂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飞,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全姗姗,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徐某某与被告上海徐某某成功管理进修学校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事实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该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曹 湧
书记员:刘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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