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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仁览,上海震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徐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 颖
书记员: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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