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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某滕秀兵(湖北弘亚律师事务所)沈某准
原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滕秀兵,湖北弘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代收法律文书。被告沈某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沈某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审判长:刘东辉
书记员: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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