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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某某与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狄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澹台东宁,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正庆,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秉惠,上海市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狄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春芳

书记员:尹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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