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牛某某与牛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牛某某。
委托代理人:侯忠印,河北唯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牛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某某与被告牛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牛某某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牛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00元,由原告牛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谭志刚 审 判 员  张小智 代理审判员  赵 星

书记员:李金玲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