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莉莉
曹岩(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
王文喜(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
杨某某
包俊波(河北智辩律师事务所)
原告牛莉莉。
委托代理人曹岩,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文喜,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
委托代理人包俊波,河北智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牛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牛某某于2013年1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牛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牛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00.00元,保全费420.00元,共计820.00元由原告牛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牛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牛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00.00元,保全费420.00元,共计820.00元由原告牛某某负担。
审判长:朴金利
书记员: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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