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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与贾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牛某。
委托代理人王燕,河北纵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贾某。
委托代理人胡万斌,河北海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牛某诉被告贾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牛某与贾某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牛某于2016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牛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牛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89元,减半收取644元,由牛某负担。

审判员  梁春霞

书记员:韩伦 附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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