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牛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阳杰,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焱珏,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季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牛某某与被告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原告牛某某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牛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甄亚丽
书记员:冯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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