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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牛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杰,河北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6号。
负责人:王翔,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俊宝,该公司员工。

原告牛某某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石家庄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牛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杰、被告人保财险石家庄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俊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牛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损7104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6月8日23时10分,张风卷驾驶车牌号为冀A×××××冀A×××××重型半挂货车沿国道209线由北向南行驶至374KM+100M处时,与前方由张庆利驾驶的冀A×××××冀A×××××半挂货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山西省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风卷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庆利无责任。冀A×××××冀A×××××车的实际车主为原告牛某某,在被告处投保了车损险243000元且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被告人保财险石家庄公司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1、保险合同约定了两个受益人;2、对于公估报告,原告应当提供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予以佐证;3、不承担诉讼费。

本院认为,被告人保财险石家庄公司承认原告牛某某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牛某某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原告作为事故车辆冀A×××××冀A×××××的实际所有人在被告处投保了车损险且不计免赔,其中冀A×××××的机动车损失保险243000元,冀A×××××的机动车损失保险73000元。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致损,属于保险合同承保的保险责任范围。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赔偿责任。针对被告提出的“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两个受益人”的抗辩意见,本院认为,首先,《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根据该规定受益人的概念仅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而本案双方签订的是财产保险合同,故该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次,财产保险合同通常是以补偿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致使被保险人受到的财产实际损失为目的,根据保险补偿原则,只有享有保险利益的人才有可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到损害,因此才有权获得保险赔偿金。若合同中约定受益人为第三人,那么第三人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害却能取得保险金与保险补偿原则相违背。第三,在按揭买车的情况下,抵押权人的权益并非得不到保障。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若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抵押财产毁损或灭失,因毁损或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这就意味着借款人取得的保险金仍要作为担保抵押权人债权实现的抵押财产,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同时,若发生保险事故时还款期限尚未届满,抵押权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取得保险金,实际上等同于借款人提前还款,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对借款人并不公平。因此,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受益人缺乏法律依据,本院对被告的此项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对原告关于车辆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应首先以实际修理费用为赔偿依据,未实际修理的则应以预估费的数额确定,本案没有证据证实对事故车辆进行了实际修理,故应以双方协商选定、本院依法委托的公估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作为确定本案车辆损失的依据,故被告应承担71045元的车辆损失费用。综上,原告牛某某要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牛某某车辆损失费710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6元,减半收取计78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张璐璐

书记员: 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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