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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某、高志龙其他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牛某某
王达(河北轩宇律师事务所)
高志龙
行唐县华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牛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曲阳县。
委托代理人王达,河北轩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高志龙,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行唐县。
被申请人行唐县华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庄市行唐县王七里峰村。
申请人牛某某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高志龙所驾驶的冀A×××××/冀A×××××号挂重型货车予以保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限额20万元)提供担保。


审判长:王惠娥

书记员:边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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