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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诉张某某、饶金志、佘建明、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赤壁市供电公司、赤壁市亿鑫通信店、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赤壁支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赤壁市分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赤壁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赤壁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熊某
熊乾坤(湖北赤壁赤马港法律服务所)
张某某
李传斌
饶金志
佘建明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赤壁市供电公司
张继新(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
赤壁市亿鑫通信店
张四明(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
宋玲(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赤壁支公司
李美成(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赤壁市分公司
吴华斌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赤壁支公司
刘薇(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赤壁营销服务部
柴兴龙(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
童微(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

原告熊某。
法定代理人熊星(系原告熊某的儿子)。
委托代理人熊乾坤,赤壁市赤马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传斌(系被告张某某的表兄)。
被告饶金志。
被告佘建明。
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赤壁市供电公司(下称赤壁供电公司)。
负责人徐唐煌,赤壁供电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继新,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赤壁市亿鑫通信店。
法定代表人胡道坤,赤壁市亿鑫通信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四明,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下称赤壁移动公司)。
负责人梁成林,赤壁移动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玲,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赤壁支公司(下称赤壁铁通公司)。
负责人华静,赤壁铁通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美成,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赤壁市分公司(下称赤壁联合网络公司)。
负责人李刚,赤壁联合网络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华斌,赤壁联合网络公司员工。
被告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赤壁支公司(下称赤壁广电公司)。
负责人李裕龙,赤壁广电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薇,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赤壁营销服务部(下称人财保赤壁服务部)。
负责人刘建国,人财保赤壁服务部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柴兴龙、童微,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某诉被告张某某、饶金志、佘建明、赤壁供电公司、赤壁市亿鑫通信店、赤壁移动公司、赤壁铁通公司、赤壁联合网络公司、赤壁广电公司、人财保赤壁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熊某于2015年10月21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熊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熊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实收100元,由原告熊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熊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熊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实收100元,由原告熊某负担。

审判长:韩婧

书记员: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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