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熊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熊某某
马合林(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
襄阳市中心医院
王锐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熊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湖北省枣阳市北城南大街18号。
委托代理人:马合林,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襄阳市中心医院。
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荆州街39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卫,该中心医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王锐,该中心医院职工。
再审申请人熊某某因与被申请人襄阳市中心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襄阳中民二终字第004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院进行了审查,现以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熊某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第二百零六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1、本案由本院提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本院认为,熊某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第二百零六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1、本案由本院提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周宜雄

书记员:王真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