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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某与汪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熊某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孙群芳,女,生于1979年1月22日,土家族,系原告熊某某之妻。
被告汪某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一般代理)朱云霞,湖北立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某某诉被告汪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时,原告熊某某于2016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熊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原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及其他人的合法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熊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0元,减半收取40.00元,由原告熊某某负担。

审判员  郑永娥

书记员:曾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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