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熊某、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熊某,女,出生于1972年12月26日,汉族,松滋市人,住松滋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胡某某,男,出生于1969年9月20日,汉族,松滋市人,住松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镇高才,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熊某因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鄂松滋民初字第000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熊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九)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2014)鄂松滋民初字第00091号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  沈忠明 审判员  艾维明 审判员  张道明

书记员:刘君慧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