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焦某某与栾广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焦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曹龙,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栾广林,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焦某某诉被告栾广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对自己权利进行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焦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25元,由原告焦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刘惠军 审 判 员  王 贞 人民陪审员  张海伏

书记员:张晓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