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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中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许显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潜江市中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章华南路58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友军,湖北章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许显明,男,1980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潜江市。

申请人潜江市中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许显明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申请人潜江市中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潜江市中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审 判 长  程身龙 审 判 员  颜 鹏 代理审判员  王 青

书记员:谢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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