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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某与童军礼、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正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童军礼,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新疆塔城市,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莉,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潘某某与被告童军礼、宋某民间借贷纠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魏婷婷

书记员:王凌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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