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潘树文,男,1992年1月1日生,汉族,住址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庆尧,江苏尚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森严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孙亚香,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庚戌。
原告潘树文与被告上海森严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鉴于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伟发
书记员:顾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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